12月29日下午5點40分,深圳上演《限購時速》。
  17:40:深圳市政府突然舉行新聞發佈會,拋出小汽車“限購令”,宣佈全市小汽車增量指標暫定每年10萬個,有效期暫定5年。
  18:00:政策生效。
  18:30:4S店銷售人員表示抓緊時間的話還可以買車。
  但不一會兒,由交警、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成的“執法隊”就趕到現場,宣讀限購文件,4S店停開發票。封門、擋人……“執法隊”將試圖進入4S店的購車人成功阻截在外。
  英國廣播公司網站也為該片擬寫劇情:為了避免發生搶購潮,深圳當局在限購令實施後立即出動萬名警察組成“執法隊”到該市的部分4S店,勒令馬上停止售車。
  政策從宣佈到實施僅20分鐘。觀眾表示,該片刷新《深圳速度》記錄。
  深圳成為了第8個限購城市,並將衝擊“2014最任性的城市獎”。
  說好的“不限購”呢?
  深圳和其他大城市一樣,確實存在交通擁堵問題。
  據深圳市政府解釋,截至2014年12月20日,深圳市機動車保有量超過314萬輛。按照現有態勢,到 2016年底機動車保有量將超過400萬輛。據測算,屆時中心城區晚高峰擁堵時長將從2014年的55分鐘拉長至92分鐘。
  但限購確實不是解決城市擁堵的唯一的選擇,並且深圳政府方面此前一直闢謠稱,不會採取限購措施來解決交通問題。
  2013年7月,深圳市交通委員會曾鄭重表示,按照2012年市政府發佈的《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書》,深圳在加強交通需求調控方面,主要通過利用設施供應、經濟杠桿、出行管理和宣傳倡導等綜合手段,引導車輛合理使用,並“沒有限購計劃”。
  今年1月廣東省兩會期間,深圳市市長許勤表示,目前深圳機動車擁有數量在全國排第二位,但深圳對私家車不限行不限購,將通過經濟手段來調節市民出行方式。
  在一周多以前,深圳市交委負責人也在首屆北上廣深交通會議上明確表態,深圳不會學習北上廣(實行限購)。
  不管是白皮書還是市長的言之鑿鑿,抑或是不久前尚存餘溫的表態,現在看來都像是在“故布迷陣”。
  民眾表示很受傷,不僅是因為買車將不易,而是被政府的“失信”傷得透心涼。
  “這樣突然限購太粗暴了。”4S店里,一位沒有買到車的顧客說。
  有權就可以任性?
  雖然法律規定任何人不能限制百姓擁有私有財產,限購令本身與法律精神背道而馳,並且國務院明確要求,“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但有些地方還是出台了遭人詬病的限購政策。
  今年3月,杭州市也是在政府多次“闢謠”的情況下突然實施小汽車限購,從政府發佈到正式實施時間僅有5個小時,該事件當時驚獃了眾人。
  沒想到,深圳用新的速度刷新了這個記錄,宣佈到實施僅用20分鐘。
  之所以能如此神速,是因為跳過了公眾,跳過了民意,並企圖跳過法律。
  據每日經濟報道,由於長期以來,地方通過一紙紅頭文件就隨意限行、限購等問題既有上位法存疑的質疑,也存在不符合程序正義的問題。
  日前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這不由得讓人揣測,深圳此舉是想在法案通過前再利用權力任性一回。
  政府失信,後果嚴重
  深圳的限購做法會不會引發其他城市效仿?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告訴每日經濟的記者,目前立法法修正草案並沒有真正獲得通過,有交通和住房等城市管理方面壓力的地方政府很可能會集中出台一些限購和限行政策。
  在大面積的效仿行為還沒發生前,北京青年報警告,“突襲”限購事小,政府失信事大。前者的損失可以量化,也可以彌補,後者的損失則難以估量,而且幾乎不能彌補。
  新京報從法治的層面分析,今日,此次深圳的“突擊”汽車限牌政策,不僅是對自身承諾的一種失信,同時事實上也是對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法治原則精神的一種“失信”。
  華商報稱,像這種“半夜決定”和“臨時起意”的公共決策,是短視而不負責任的。權力行為因為失去了程序把關,而變得極為隨意。這種隨意,不僅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還刺激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感和社會的不公平情緒。
  畢竟政府不是“狼來了”里那個無知的小孩,希望“先闢謠再突襲”事情到此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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